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2024-10-07 作者: kaiyun体育平台安全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是做触控显示应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公司目前的基本的产品为ITO导电膜,该产品为具备优秀能力导电性能及光学性能的薄膜材料,是目前制备触摸屏等器件最常应用的高透光学导电膜材料,可应用于各类触控方式的人机交互终端场景,包括消费电子、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场景。企业具有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具备复杂光学膜系的设计和研发能力,并通过上述核心技术实现了IM消影膜、PET高温保护膜等主要原材料的自制,实现了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同时,公司围绕着触控显示应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从单一产品结构逐渐发展成导电膜产品、光学膜产品、光学胶产品、配套原材料产品的多元化业务结构。

  ITO导电膜是采用磁控溅射的方法,在透明有机薄膜材料上溅射透明氧化铟锡导电薄膜镀层得到的产品。公司基本的产品为150Ω方阻ITO导电膜,另有25Ω、40Ω、60Ω、80Ω、100Ω及120Ω方阻ITO导电膜。其中,高方阻ITO导电膜有150Ω、120Ω及100Ω,大多数都用在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低方阻ITO导电膜有25Ω、40Ω、60Ω及80Ω,大多数都用在中大尺寸商业显示类产品。

  ITO导电膜拥有非常良好的光学透光性能和导电性能,被大范围的应用于触摸屏领域。公司产品处于产业链的中游,上游为光学级PET基膜、靶材、化学原材料供应商,下游为触控模组制造商。电容式触摸屏是利用人体的电流感应进行工作的,因此同时具备高透光性和导电性能的ITO导电膜为制作触控模组最常用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铜导电膜是一种金属类的导电膜,可大致分为单面、双面导电两种,在铜金属镀层上方和下方加入黑化层还可以有效阻止铜导电层表面氧化,改善其导电性、降低反射。该产品的优势有方阻低、透过高且保证金属导电膜制得的线宽和线高可调,不容易被肉眼发现。目前该产品主要使用在于各种大小尺寸显示器中。

  EMI膜即电磁屏蔽膜,是一种新型的电子薄膜材料,属于近场通信技术(NFC)及无线充电(WPC)领域。其通过特别的材料制成屏蔽体,能将电磁波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其电磁辐射受到抑制或衰减,从而有效抑制电磁干扰。EMI膜直接下游为柔性线路板(FPC),可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电子等)、汽车电子、通信设施等领域,实现有效抑制电磁干扰。该产品于2020年研发立项,已经在客户端完成验证,并在报告期内形成初步销售。

  MITO薄膜是一种半导体材料,具备优秀能力的光电特性和导电性,在触摸屏技术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TP厂商制程中会在ITO上方印刷导电银浆,利用激光工艺进行蚀刻,作为边部走线μm左右,线宽较宽,不适合做窄边框的产品。针对现存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本项目开发的MITO表面镀铜的金属导电膜,兼具ITO层与金属镀层特性,其优势是:超低方阻、功耗低,电极粘着性好,保证金属导电膜的边部走线μm,利于窄边框产品的实现。可应用于消费电子(手机、平板等)。 该产品于报告期内立项并完成客户验证,形成了初步销售。

  OCA是一种光学胶(Optically Clear Adhesive),用于胶结透明光学元件的特种粘胶剂。该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电器及电子面板的粘贴等领域。该产品厚度薄,具有优良的粘合效果,具备优秀能力的防水及耐高温等特性,可用于触控模组的工艺流程,如两层ITO导电膜之间、ITO导电膜与玻璃盖板之间、触摸屏与显示屏之间的贴合等。

  OCA与ITO导电膜的客户群体较为一致,且OCA与ITO导电膜的应用场景紧密相关。公司做OCA开发,丰富了公司产品结构,同时开拓客户的难度、成本均很小,单位现在有下游客户易于接受公司的OCA,以使各类原材料的特性保持配套,保证触控模组的稳定性。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生产其他定制化薄膜产品,如光学装饰膜等产品。该产品系根据特殊的光学膜系设计,在PET基膜上通过涂布、磁控溅射等工序来加工,使产品呈现特定的视觉效果或具有特定的光学性能。

  5G通信的一大特征是信号传输速度更快,波长更短,金属材料将对5G信号产生严重干扰,加之金属后盖也将对手机无线充电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手机后盖板材料将主要选择非金属材料。玻璃后盖板是目前外观、性能、成本、规模产能等综合应用效果最好的方案,将会占据市场主流。而为满足防爆需求,玻璃后盖板需要加一层防爆膜。光学装饰膜产品能在满足防爆要求的同时,实现一定的审美需求,下游客户会在此产品上通过加工,实现金属色、炫彩、渐变等效果。公司的光学装饰膜可同时满足计算机显示终端的关键诉求,如玻璃材质后盖防爆的需求、一定的审美需求,以及配合无线A是防反射(AR)+防眩光(AG)+防指纹污染(AF)功能统称,AR是Anti reflection的缩写,意为防反射,通过多层光学设计,实现增透减反目的。AG是Anti-glare的缩写,意为防眩光,通过增加光学材料表面Ra,改变反射光方向实现漫反射。AF是Anti-fingerprint的缩写,意为防指纹污染,通过增表面能,降低表面张力,提高表面疏水/疏油能力,具有易清洁特点。该系列新产品可大范围的使用在车载显示、折叠屏手机等电子消费产品、液晶电视、电子相框等领域,其最大的作用提高对比度、增显示色域,特别是改善户外可视性问题。

  2A/3A光学膜产品研究开发技术门槛非常高,该产品是目前显示领域要求最高的高端产品之一,其工艺/技术路线和生产工序很复杂,集成了光学设计、真空溅射技术、精密涂布技术、精密贴合技术等多种工艺/技术,公司具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集成式量产经验,可开发和量产对客户极具吸引力的超高的性价比2A/3A光学膜产品。

  IM消影膜是ITO导电膜的上游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精密涂布的方法,通过将PET基膜涂IM(Index Match,即消影)层,使得膜上有ITO部分与无ITO部分的反射率趋于一致,以此来实现消影的效果。在公司掌握自产IM消影膜的有关技术前,IM消影膜核心涂布技术及贴合技术主要掌握在日系厂商手中。公司通过攻克涂布过程中的彩虹纹问题、收卷阻滞问题,以及贴合过程表面细划伤、针眼点、翘曲、膜面凹凸点、膜面不平等问题,实现了IM消影膜的自产,目前该产品全部为公司自用。

  PET高温保护膜是ITO导电膜的上游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PET基膜为基材,在其表面涂布形成均匀的胶粘层,经过烘箱热风干燥、固化,贴合离型膜材料,并进行熟化,最终完成热固化制成PET高温保护膜,用于ITO导电膜的制程保护。公司通过攻克雾度上涨、收缩率管控、低粘度、低析出和耐高温等技术难点,实现了PET高温保护膜的自产,目前该产品全部为公司自用。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制度领取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每月考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定后于年末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999号),2021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36.24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206.3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45.53万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16.00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81.09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55.3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962.4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45.53万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16.00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256.27万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976,676股后的股本274,089,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本6,976,676股,按当前公司总股281,066,667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74,089,99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54,817,998.2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8,935,986.62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因此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共计103,753,984.82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日久光电、华安证券、润和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日久光电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兴业材料、三六五网、洽洽食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8.3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并认线年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及存在减值迹象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86.35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829.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及子公司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收回或回收、转销或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公司存货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28.64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829.88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各类存货2021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采用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1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2021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42.29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28.64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829.88万元,实际减少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6.47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256.4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董事会于2022年3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杨家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家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名翁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翁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翁苗女士当选第三届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翁苗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9年7月任丰佳国际集团外贸产品经理职位,2009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苏州市吴中国裕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秘书职位,2012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苏州朗格电力科技集团行政主管职位。2016年2月至今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职位。

  翁苗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翁苗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翁苗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监事会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公司监事吴慧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慧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名吕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吕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吕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TP事业部副总经理职位,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任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商显事业部副总经理职位,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职位。

  吕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吕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立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董事会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本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一)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

  (三)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

  (六)实施方式及相关授权: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日久光电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日久光电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13:3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基于目前疫情防控原因全员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结合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超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1年公司经营情况和2022年经营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张雅、孔烽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99号),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999号),2021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8,236.24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206.3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45.53万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16.00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81.09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9,455.3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962.4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45.53万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16.00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256.27万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等相匹配,符合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